当个人居民户被正式迁出时,其相关信息便永久性地被记录在户口档案或底簿之中,同时,原有的户口簿也将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面对替换为全新的户政资料簿册,自然也就无法再显现出先前的任何历史痕迹。
通常来说,户卡或者身份证上仅仅会注明该居民已经完成了迁出程序,但是对于其具体的迁移原因则并未在替换记载一栏进行详尽的注明。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更新公民的迁移轨迹至新住址之后,通常情况下,原户口簿上仅会显示该公民于何时何地办理了迁出手续,至于其迁移后的新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一般则只能够通过专属的户籍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和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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