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新户籍簿之后,若原籍贯并无任何变动,则旧户籍薄依然具有法定效力。

然而,如果选择申请户籍簿的挂失和补发,只要相关档案资料与原有户籍簿保持一致,那么该旧户籍簿将无需被废弃或丧失其效用。
至于由于破损而申请补发的新户籍簿,必须遗弃原有的户籍簿,不可再次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