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经过哪些批准步骤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在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经过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后的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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