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内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
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三、查封扣押物品超期怎么办
查封扣押超过两个月要看情形区别对待。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如果超过两个月,可以申请解除。对经调查核实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按照合法程序予以解除。没有充分依据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其补正,立即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全文8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