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卖房产,却发现之前已经被租赁,而且还是20年租期,这并不是个案。法院遇到这事儿该咋办?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做出大胆尝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答复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出首份解除租赁占有通知,保全了债权人的应得利益。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孙某拒不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庐阳法院依法拍卖孙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但执行时,案外人赵某和缪某称,这两套查封房产他们早在2012年就租下了,2017年才到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胡某某。胡某某向法院提供与被执行人孙某签订的房屋租金抵债协议,租赁期限20年。
10月15日,庐阳法院向赵某、缪某发出《解除租赁占有通知》,解除赵某、缪某对上述房屋的实际占有,责令限期迁出。
全文3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