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未结清:
1、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款,对方因单位关闭并转、个人死亡等原因无法支付的,应提交营业外收入,上交后对方收回款项,当年冲减营业外收入,跨年调整前一年度损益;
2、对于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如果对方破产,应在扣除破产后取得当地法院破产证明进行坏账损失处理,个人死亡应取得法定死亡证明进行坏账损失;
3、坏账损失权限。任何坏账损失,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省财政局、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被取缔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被取缔后,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清算组追讨债权,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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