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相关法律条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已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书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出具同意书。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二、不同类型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不同?
一般家庭买房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但很多市民并不了解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市民买的房子,分为现房、期房和二手房3种,但不管买哪种房产,如果想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都会要求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银行,这3种房产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也不相同。
(二)现房
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贷款行审查审批,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期房
先选择拟购买的房子选择与开发商合作的银行依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贷款行审查审批,办理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二手房
按银行二手房贷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贷款行审查审批;贷款行通知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房产抵押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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