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
3、乡镇部门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查看,看看农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
4、县规划局会审核农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5、拿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屋确权
1、统筹城乡,以前只在城市实现房屋登记,农村却没有,这使得在农村矛盾调解和司法判定过程中缺乏产权依据。
2、为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扫除障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的前提是明确产权。
二、农村房屋确权的四大原则
1、房屋用地的合法性:必须是在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才可以。
2、房地一致:房屋和宅基地必须是同一个人。
3、协调配合:农村房屋确权涉及到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4、公示公开原则:需要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
三、农村房屋满足这四个条件才确权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黑户不行)。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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