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期限可以延长吗
时间:2024-05-16 05:23:44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那么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抵押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担保的期限执行,没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8.税款滞纳金归属于普通债权吗

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权。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吗,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也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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