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返还彩礼:
(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以夫妻离婚为前提。
二、没有以上情况则一般归收受彩礼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