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村庄修路占用农田该如何解决问题
1.一般是可以向国土部门检举举报;
2.可以向村委会反应,村委会有权利回收土地;
3.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占用土地村民;
4.对本地国土局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其不作为。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不管是因为修路,还是其他的原因,在没有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之前,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擅自实施征地行为的。村民若是发现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就实施了征地行为,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村庄修路占用农田怎么补偿
修乡村公路占用农民的耕地是有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每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每亩,菜地为1000元每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通知规定执行。
三、村庄修路占用农田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吗
农村修路征地需要农民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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