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在当事人提供了合适的担保人或交纳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保证金的标准是每拘留一日200元。(例如,决定拘留5日的话,就需要缴纳1000元的保证金)
2)担保人的条件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担保人条件类似,如未受处罚、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且有固定住处等,但要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了一点对担保人的要求,即要求担保人必须在本地有住所;
3)如果当事人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的,如果采取的是保证金担保,则依法没收保证金,且行政拘留的处罚仍需执行;如果采取的是担保人担保,则可对担保人进行罚款处罚,但注意不可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4)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已经依法执行完毕,则退还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
同时再次强调注意保证金担保与担保人担保不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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