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中字母无法办身份证,讨要姓名权法院是否支持?
一名普通青年要求保留名叫“赵C”的行政诉讼,日前一审获法院支持。
取名“赵C”的江西鹰潭市月湖区男青年,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不能继续使用。今年1月4日,赵C向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
6月6日,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月湖分局当场表示要上诉。
法院:姓名“赵C”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
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介绍,法院支持“赵C”诉求的依据主要有三: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汉字、数字、符号3种元素组成,“赵”是规范汉字,“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符合国家标准;这个名字当事人已用了22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因此,月湖区法院宣布的判决书责令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公安:不符合身份证法,进不了户籍网络程序
对于判决,月湖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一肚子苦水:“赵C”这样的名字根本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只要全国户籍管理系统不作更改,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也不可能完成录入赵C的判令。”
据介绍,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姓氏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外的字样。
《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则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可见,法律明确居民身份证登记要素,一是规范汉字,二是数字符号,未包含英文字母。一审认定,明显误解了法律。”月湖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
全文7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