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过程中因违约而导致的租金返还事宜,应依据具体情况分为两类进行分析处理:首先是在租赁协议中对于租赁期间内中途退房所引发的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予以处置。若约定可退还剩余租金,则此部分款项可依法向房东追索;其次,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承租人与出租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中途退房时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充分证明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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