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由建筑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一、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
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二、环保局办环评证怎么办
环保局办环评证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与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工程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工程验收的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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