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已交付定金而最终选择放弃购买房产,那么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其所交纳的定金。反之,若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出售房屋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即以双倍金额赔付定金给购房者。
然而,当因无法被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返还所缴纳的定金。此种情形所涉及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包括:银行未能审批通过按揭贷款、第三方原因等;或者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无法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特定条款达成共识,且这些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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