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对证人的询问主要由法官进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需经法庭许可,才可以向证人发问。然而,法律并未明确法官询问证人的具体规则,法官之间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只就程序性事项进行发问,有的什么问题都发问。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有什么权利
有下列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二、直接言词证据 是怎样的规则?
(一)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二)所谓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三)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包括控辩双方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头作证或陈述,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询问调查。(四)直接言词原则,是诉讼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直接涉及到对证据的调查与采纳以及对证据的判断问题。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审理原则与言词审理原则的合称。
三、经济案件审判的流程是什么
经济案件审判的流程:
1、宣布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地址和职业;
2、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未出庭的,法院应当在听取法院当事人意见后,酌情决定案件为审理或者延期审理;
3、法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公布法院成员和作为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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