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所有权属于债务人,债务人是指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
在留置权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留置权人接受被留置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后,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返还留置物。留置权人虽然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使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但是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仍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