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并且原则上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也是我国刑法条文中少有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主义条款。
因此,绑架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都只认定为是绑架罪;
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而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致人死亡时,只有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才对相应的行为负责任。
一、法院对绑架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绑架罪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量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勒索钱财为目的,杀害被绑架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如何正确理解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
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个故意,实施—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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