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致人死亡和绑架杀害被害人并不是一个意思。绑架致人死亡是指绑架过程中,因为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只定绑架罪(结果加重犯)一罪,但现在定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而绑架杀害被害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在绑架行为之外,故意杀害被害人。现在,这种行为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
绑架致人死亡,毋庸置疑,肯定是构成绑架罪的。但是,绑架致人死亡这个情形,已经被《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作为分则第四章的重点罪名,绑架罪非常重要。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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