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违约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答]
项目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即实行月底或月中预付,月底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有效工程量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也就是说,双方同意根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将结算分为不同阶段。例如,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可分为基础、结构、装饰和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工程各阶段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一层建成后作为一个沉降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表层。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对建设项目少、工期短(如12个月以内)的项目,可实行施工中分期付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规模、工期和合同价款,选择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示范施工合同中规定,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的,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延期付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致使工程失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自29日起,发包人按承包人同期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违约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6日内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承包人对折价或者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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