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转化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已购公房基本上都是80、90年代的建成,房龄相对比较老些,有些已购公房是不能贷款的,中介虽然会表示帮助办理贷款,但是有可能审批不通过,会导致需要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购房款。
3、有些公房的物业供暖都是单位来处理,原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而言是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的,但是再次交易后,作为新业主就会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如你们的交易房价比评估价高,建议签订阴阳合同,因为在办理房产买卖时,需双当事人在交易大厅签订定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的房价将直接影响你的缴税费用,如高出评估价,其税费缴交标准以是价高计收的。所以,你们可以在交易大厅购卖两套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为合法的标准合同,一份以实际情况签订,并自行保管。一份为程序签订,缴税用。
一、公房使用权能否转让
公房使用权可以有限制的转让。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单位,国家和单位通过适当收取租金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职工或者居民使用。
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二、公房与私房补偿一样吗
公房和私房拆迁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一样的,关于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因为公房和私房的所有权人有不同,即公房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只有使用权,而导致的补偿对象是有区别的。私房的所有权是完整的,补偿对象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不完整,但是对于拥有使用权者,即实际住户,如何补偿,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省市具体制定的详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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