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合乎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所有劳动保护设施应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良好状态,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领导并支持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编制年度、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否则不能投产运行。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贯串到各个具体环节中去。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
(5)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6)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7)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8)按时组织编写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好用火时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
(11)组织职工学习讨论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工人自觉遵守。对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能安排单独操作。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人员(包括学工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等),在未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者应及时批评,劝阻与制止,屡教不改或冒险蛮干者,应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违者应追究责任。
(12)对本部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掌握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及险肇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不超过24小时,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应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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