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
时间:2023-04-15 09:00:39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二、法律如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特点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如果由于被子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3、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和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诉讼立案了或开始了,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对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和同时判决,只有在可能会迟延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以先审判刑事案件,后审判附带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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