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二、嘉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嘉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四、嘉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理机构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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