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可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居住地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机动车出厂厂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未销售的、第(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五)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仁通
<!--
-->
当场
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相关规定,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仁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119197-->
1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相关规定,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立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119197-->
当场办理
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相关规定,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办理,退还申请人资料,应当向申请人书面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仁通
当场
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相关规定,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办理,退还申请人资料,应当向申请人书面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立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119197-->
1个工作日-->
当场核发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机动车临时号牌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立科
-->
当场
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警分厅窗口(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北路18号);可乘3路.6路.4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站点下车。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交通警察支队
七、办理费用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第一条第(一)项收费标准:临时号牌5元/张。收费许可证号:01000414-237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
法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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