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服兵役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八十八条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当由本人、户主或近亲属凭应征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因入伍被注销户口,不收回居民身份证。
二、宁波服兵役注销户口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决定,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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