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举权的公民在参加民主选举时,实行一人一票,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投票机会。
一、选举权和民主选举的区别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被写入我们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而民主选举是一种我们现在实行的制度。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首先,选举权是权利,而民主选举是一种制度,先有这种制度之后才有相配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其次,选举权是能够被公民个人行使的,而民主选举只能参与,并不能像权利一样被行使。
三、我国法律规定多少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法律上规定年满18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法律意义上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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