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力残疾可以收养儿童吗
对于残疾人而言,需满足以下诸多条件方可领养子女:首先,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换言之即为能够独立地开展各类民事活动并维持精神健康的成年公民;其次,应达到法定年龄,即年满三十周岁;第三个必备条件便是不得存在任何亲生子女,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如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时则可适当放宽这一规定;最后,领养方需保证具备抚养、教育所领养之人的经济实力与精神关爱。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所有这些条件满足之后,仍需依法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缺少此项程序将导致领养关系缺乏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民法典》第1105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的孩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均具备可解除性质。
所谓“收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将他人的子女视作自身所拥有,成为直系亲属的亲子关系形式。
收养活动需遵循政府制定的严谨条件与程序规范,以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公民合法收养权益得到充分落实。
鉴于收养行为的庄重性,我国的法律法规针对收养关系的解除作出了严厉的规定束缚。
理论上讲,除非在被收养者成年之后,否则不得解除这种已设立的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n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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