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2011年至2012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城区(含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0元/月上调至1020元/月,提高了170元,较上一年度上调20%,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比上年度增加1.5元;长沙县、浏阳、宁乡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提高至930元,涨幅为16%,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小时,比上年度增加1元。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通知,规定工资待遇低于1020元/月的用人单位禁止入场招聘。长沙市人才市场要求,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标明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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