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加班请假工资是多少?
时间:2024-01-05 22:32:43 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外资企业加班请假工资是多少?

外资企业加班请假工资是多少应当是根据加班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如果说是平时加班的话,就是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来计算。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无约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执行

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按第18条执行无法确定的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但是,我国其他地区对此却有不同的司法实践。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二、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在外国的企业还是在其他地方的企业确定了加班的情况,首先是在周末加班的话,需要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情况之下,是需要通过支付加班费用的方式对于劳动者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一种规定,任何的用人单位都是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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