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路贷什么部门管辖
1.针对套路贷犯罪案件,其管辖部门主要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侦查机关,负责处理与套路贷相关的犯罪行为。
2.若黑恶势力实施了套路贷犯罪,那么这类案件将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有效惩治。
二、套路贷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的管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这是基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考量。
(1)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等多个方面;
(2)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等。
2.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该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除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立即受理,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哪些情形下公安可并案侦查套路贷
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并案侦查。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当一人犯有数罪时,为了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链,公安机关可以并案侦查;
2.共同犯罪案件,为了统一侦查标准和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也会选择并案侦查;
3.当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了其他犯罪时,为了全面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防止漏罪漏犯,公安机关会考虑并案侦查;
4.当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时,公安机关也会采取并案侦查的方式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这些并案侦查的情形有助于公安机关更有效地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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