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的。一般解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
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
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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