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调整操需要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地税申报系统、所属地区社保局官网等渠道进行办理。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办理为例,具体流程如下:1、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2、点击页面下方的“一网通办”。3、进入后,点击导航栏中的“法人办事”。4、随后点击左侧功能栏中的“社会保障”。5、在条件筛选区点击“公共服务”。6、找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后,点击右侧的“立即办理”,7、进入后,插入“法人盾”,并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8、随后点击“缴费变更申报”中的“缴费调整基数人员”。9、输入需要调整的员工身份证号,并填写将要调整的工资基数,提交后即可完成调整。
交个人社保基数
1.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2%。2.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2%;农民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4元/人月缴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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