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不会协商孩子轮流抚养
时间:2024-02-13 09:22:17 4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不会协商孩子轮流抚养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离婚后,子女仍享有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抚养权利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以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协议怎么写

轮流抚养孩子协议书应当这样写,首先需要写明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协议应该明确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例如交接的时间;还要写明终止轮流抚养的事由;以及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也要作出约定,最后由双方签字,注明日期。

三、离婚时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需要给抚养费吗

双方都要给小孩抚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1.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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