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督的旧机动车销售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车辆变更或转让。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销售合同到车辆管理处办理车辆驾驶证、登记证变更或转让。特别注意交易车辆是否有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变更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到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变更或转让。
汽车过户办理流程
汽车过户手续流程:1、开具交易发票及缴纳相关费用,收费窗口缴纳手续费及开具交易发票费用;2、验车;3、相片窗口交大本,出示身份证,行车证登记信息;4、材料整理整齐订好交到签证窗口排队选号,选号完毕办理车牌邮寄;4、相片窗口取大本(车辆登记证)、新行车证、临时牌照、上牌所需螺丝。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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