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依据遗嘱进行继承分配,可转换为依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在这一进程中,被继承人之父或母的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均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首先需要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父亲的那部分清晰地分割出来,然后再公平地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每位继承人可获得相应比例的房产份额。
此外,也可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协商,寻求其中一位继承人能够独享房屋产权,并用现金的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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