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
1、有固定收入者,其给付标准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子女数为两个以上,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者的给付标准,可依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的方式即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相关事实,并据此起草起诉状。然后,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之后写明诉讼请求,在之后应当写明需要抚养费的事实与理由,最后具状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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