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范围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包括:工伤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南京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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