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一、关于借调期间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指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对于王林应享受工伤待遇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因为王林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原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职工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也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二、退休人员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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