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利用工具撬开他人门锁,入室盗窃,不想房屋主人开门回屋,被撞个正着,为了逃脱,男子竟用辣椒水喷房主。最终还是被闻声而来的居民和保安抓获。
40来岁的男子张某是个无业游民,没有工作的他,不想着好好找工作,而是干起了入室盗窃的勾当。入室盗窃,怎么才能顺利打开别人家的房锁呢?万一被房主发现又怎么才能顺利逃脱呢?张某绞尽脑汁。他从网上看了些相关信息,又从网上买来开锁工具和辣椒水,就开始上岗。
上岗第一天,张某顺利进入一户陌生人家盗取了财物。张某对自己有了信心。第二天,去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张某又来到蚌埠市一个居民区内,使用技术手段打开房门进入李某家中,盗窃现金人民币2700元及黄金戒指两枚。
东西到手后,正准备撤退的张某,此时听到房门被打开,房主回来了,张某赶紧躲在卧室大衣的拐角处,想伺机逃脱。进小偷啦!李某发现屋内藏人,吃了一惊,大声呼叫。张某见大事不好,便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朝李某脸上喷射,逃至楼下,被闻声而来的小区居民及保安抓获。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行为被发现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并得到李某的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因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入室盗窃被房主砍伤能构成抢劫罪吗
1、小偷入室盗窃且还殴打房主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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