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下岗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裁减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计划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员,(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减少用人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用人人员,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的需要支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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