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美国宪法修正案关于国籍取得的相关规定:
一、中国的国籍确定
我国采取的确定国籍的原则是双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
血统主义原则分为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我国采用双血统主义原则,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4、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二、美国的国籍确定
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即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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