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能取消离婚协议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个体,在其意识清醒期间所签署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若他们处于患病状态下产生了行为能力上的限制或缺乏完全的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就无法对事物进行独立的判断与辨析,因此并不适宜选择通过协议书的形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程序中存在一方不具有完全行动能力的情况,而另一方通过欺诈手段或是隐瞒事实的方法达到离婚目的时,在发现真相之后可考虑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消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夫妻一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1.当一对夫妇之间任何一方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时,他们的婚姻关系仍有可能得到维护;然而,如若病情严重到影响了其日常生活与认知功能,并通过长期治疗仍然无法痊愈的话,将很可能导致他们的婚姻情感破裂。
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时其中一方可据此法律条款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在同居期间,配偶间若有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经过长时间的诊疗但依旧未能康复,从而对夫妻双方的和谐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时,另一方有权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此类请求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这需要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3.法院对于接收的离婚案件,若经过深入的调解工作但仍然无法缓和夫妻矛盾,以致夫妻情感无法破镜重圆,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可以依法作出批准离婚的判决裁定。
4.另外,如果对方是间歇性精神障碍患者,当其精神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下具备行动能力时,他们同样可以向民政部门递交书面协议离婚申请或选择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在此种情况下,针对具体的婚姻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律师的建议亦将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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