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一、保险费交清前发生车祸如何理赔
根据法律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二、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什么特征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犹豫期如何计算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是十天,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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