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包括:被处罚人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且对罚款无异议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二百元以下,这是对公民的罚款,对法人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数额为三千元以下。根据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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