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哪个部门举报双国籍
发现他人有双重国籍的是可以到公安局进行举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出境定居的人,也应该注销中国户口。
《上海市常驻户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二、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有哪些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4、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三、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步骤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4、外国护照复印件;
5、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6、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
7、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1、请求时须履行的手续:
2、提交书面申请;
3、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4、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5、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6、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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