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法官可以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还可以直接到各级纪委的网站上进行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3、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国法院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专职监察员在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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