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份证被烧毁时,可以办理补办手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若当事人交通不便,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被烧毁,可以办理补办手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公安机关必须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当事人交通不便,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被烧毁怎么办理?
身份证被烧毁时,市民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具体来说,市民可以向原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护照等。同时,市民也可以向原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身份证。
在办理过程中,市民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还需对市民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领取新身份证后,市民应及时将新身份证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当事人的身份证被烧毁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如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换领新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还需对市民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领取新身份证后,市民应及时将新身份证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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