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在相关镇府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窗口办理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情况复杂的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2、线上办理
(1)进入网上登录注册大厅/登记申请/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新用户进行注册并登陆;已注册用户录入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确认身份;
(3)选择相应业务事项并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4)申请资料经申请人确认后提交登记机关审查;
(5)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进行预审;
(6)预审通过申请人在网上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文书等并签名或盖章后,带齐全部资料到行政中心办理有关登记事项;预审未通过的按要求退回修改;
(7)登记机关对申请书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检查是否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8)准核登记并核发准予登记(核准)通知书;
(9)申请人到行政中心领取执照(通知书)。
法律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个体户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写
个体户经营场所证明内容包括:
1、事项名称为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
2、开具单位为村民委员会;
3、证明事项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时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可由社区出具场地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附协议范本如下:
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2.场地________米2。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2,仓库面积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米2。
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计_______年
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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